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5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金额:18,533.1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案件的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就与赵闯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终 244 号),法院判决:(一)赵闯立即删除其非法复制、 存储的凯龙高科图纸、 技术文档及研发项目技术资料, 停止披露、 使用、 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秘密, 停止侵害的时间持续至该技术秘密为公众所知悉为止;(二) 赵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凯龙高科经济损失 500 万元;(三) 赵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赔偿凯龙高科合理费用 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公司就与赵闯、南京瀚深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依柯卡特排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深材料公司”)、依柯卡特排放控制技术(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柯卡特公司”)、南京瀚深工业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深工业公司”)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终 142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就与赵闯、瀚深材料公司、依柯卡特公司、瀚深工业公司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赵闯、瀚深材料公司、依柯卡特公司、瀚深工业公司:
1、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凯龙高科商业秘密的行为;
2、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销售产品跌价损失 22,403.14 万元;
3、赔偿合理费用 260.15 万元(包括购车取证费用 97,000 元、公证费 4,500 元、
律师费 250 万元);
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公司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将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销售产品跌价损失降为 18,273 万元。
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3〕苏 02 民初 282 号),作出如下判决:
1、赵闯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停止侵害的时间持续至涉案技术秘密为公众所知悉为止;
2、南京瀚深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停止侵害的时间持续至涉案技术秘密为公众所知悉为止;
3、赵闯、南京瀚深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500 万元;
4、赵闯、南京瀚深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理费用 50 万元;
5、驳回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2024-066)。
双方均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终 142 号),判决如下:
1、撤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 02 民初 282 号民事判决;
2、驳回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二审判决,公司拟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进一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案件的执行情况和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终 142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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