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证券投资行为的内部控制,规范证券投资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障证券投资安全,提高证券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一)新股配售与申购;
(二)上市公司增发、配股
(三)公司债券(含可转债);
(四)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含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债券、
股指期货等);
(五)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原则上由母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证券投资的,需事先经母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股东会。
(一)证券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且未达到本条(二)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标准外,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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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证券投资达到下列标准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1、证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2、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未达到本条(一)规定的报董事长审批。
以上证券投资金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条标准的,适用本条的规定。
经有权机构审批的证券投资额度,自审批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第六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决定证券投资事项以前,公司有关部门应向全体董事、股东提供拟投资标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主要工作如下:
(一)证券投资前论证: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证券投资的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标的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立项备案。
(二)证券投资事后管理:跟踪到期的投资资金和收益,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账,并定期根据投资的进展、本金和收益情况作出分析报告。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部门办理证券账户开户、银行开户等工作,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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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证券投资事宜的信息披露。
证券投资事宜的披露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资概述,包括投资目的、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资
金来源等;
(二) 交易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三) 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五)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十条 公司在确定证券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小组专家及有关部门
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证券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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