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62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节;
4、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
5、删除“第七章 监事会”章节。
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凯龙高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凯龙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新增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
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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