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雁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履职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及股东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徐雁清,195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
本科、苏州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1985 年 7 月至 1988 年 3 月,任无
锡市法律顾问处实习律师、专职律师;1989 年 3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无锡市对
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1995 年 5 月至 2002 年 1 月,任江苏英特律师
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二级)律师;2002 年 1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江苏英特
东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一级)律师;2021 年 3 月至今,任江苏恒念律师事务所合伙管理委员会主任、合伙人,专职律师。曾任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独立监事、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
参加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本着慎重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程序均予以确认,认为其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所提出的各 项议案和其他重要事项,本人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 对和弃权的情形。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与参会股东就公司事务进行 沟通与交流,积极倾听并重视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以维护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 健康发展。具体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董事会
12 12 8 4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 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本
人共计参加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 司定期报告、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除限售、选举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审议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并积极提出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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