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自 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2024 年 12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
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
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8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至,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延长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除上述延长本次
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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