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其他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丧失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必要时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有权否决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出的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管理层及有关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管理层。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董事长、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及以上成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经全体成员同意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成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需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采用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式。
第二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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