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应该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内幕知情人信息登记报备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二)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四)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五)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报告;
(十九)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二十)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二十二)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二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二十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七)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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