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干文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干文华作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干文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江南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本科毕业。2017 年至今担任上海市现代食品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理事长、主任。2025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海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2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应出席公司股东会
会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2025 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
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5 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干文华
2026 年 4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干文华
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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