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情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薪酬(津贴)标准
1、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2、独立董事:每人每年7.2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按月支付,独立董事按季度支付。
2、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
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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