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廖森林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规定,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重要会议,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秉持独立判断、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业背景、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
本人廖森林,中国国籍,1981 年出生,诉讼法学博士,专业领域包括公司业务、破产清算与重整、公司重组、重大商事诉讼与仲裁。曾任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任东莞市元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8 月至今任上海中联(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就 2025 年度履职独立性开展全面自查,确认报告期内始终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评估,未发现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诚信审慎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基于独立判断依法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日常履职方面,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电话沟通、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履职过程中信息反馈及时、沟通交流畅通。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进度与执行成效,为董事会的高效决策及股东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股东会列
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廖森林 6 6 0 0 否 6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和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
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并全程参与相关会议,围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等核心事项开展审慎审查,结合公司经营实际与行业实践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职尽责,保障薪酬考核工作规范、公允开展。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专项使用等事项的汇报,立足法律合规与风险管控视角,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提示与审议,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针对性意见,助力公司战略事项科学决策、稳妥推进。
3.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履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年度外部审计机构选聘等重要事项逐一审慎审议;严格审核公司财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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