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 1981 年,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
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会,了解主要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专业资质以及团队整体构成等情况,确保审计团队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独立性,同时也明确传达了公司对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三)2026 年 1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计划,详细了解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情况并发表审议意见。
(四)2026 年 4 月 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听取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基本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的汇报,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五)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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