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特发服务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0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8.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5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2,603.77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346.2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于 2020 年 12 月汇
入公司。另扣除已实际发生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089.5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3,256.63 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0〕3-14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5,378.94 万元,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3,256.63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4,946.93
本年度使用金额 1,421.12
购买结构性存款未到期金额 14,500.00
销户利息转出 451.40
加:利息、理财收入净额 3,441.76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378.9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 定了制定了《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 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
简称“中心区支行”)下属支行福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773174320153、758874314861、760174316607),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
司与中心区支行和国泰海通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及国泰海通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 管 协 议 》, 在 深 圳 分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分 别 为 :
8110301012500557685、811030101370055779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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