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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3 18:51:01 股吧网页版
中伟新材: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3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长)、陶吴先生、廖恒星先生、刘兴国先生、邓竞先生、李卫华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曹丰先生、洪源先生、蒋良兴先生、黄斯颖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4 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邓伟明先生(主任委员)、陶吴先生、蒋良兴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曹丰先生(主任委员)、洪源先生、黄斯颖女士

3.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洪源先生(主任委员)、曹丰先生、黄斯颖女士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曹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裁:邓伟明先生

2.资深副总裁:陶吴先生

3.财务总监:朱宗元先生

4.董事会秘书:唐华腾先生

5.内部审计负责人:易琨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王建强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伟明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裁,有利于统一决策与执行,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确保公司长期战略顺利实施,避免因职责分离可能带来的方向偏差或执行延迟。为确保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独立,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与公司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不占用公司资金,不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重大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审议披露程序,关联方依规回避,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有效防范治理风险,保障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秘书唐华腾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王建强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唐华腾先生、王建强先生
联系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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