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曹丰)
本人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曹丰,男,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博士、湖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2015年6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会计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23年2月至今,担任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2025年10月1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间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2 是否连续
以通讯 两次未亲自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表决方式参 缺席次数 出席会议
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曹丰 2 0 2 0 0 否
出席股东会次数 0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意见
日期 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类型
2025 年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10 月 29 日 三十九次会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以下职责: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1次审计委员 会,就《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予以审核。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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