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由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铜仁市市场监督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520690314383681D。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970,000股,于2020年12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H股境外上市股份(以下简称“H股”),前述H股于2025年11月1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NGRAdvancedMaterial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干道与1号干道
交汇处。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2,253,858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常务/资深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指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新能源发展,矢志成为全球最
具价值的新能源材料综合供应商。不断提升公司内控管理水平,持续完善公司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公司优势,提高研发技术水平,使公司业务和规模健康、迅速发展,力争把公司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先进管理机制的国际化公司,在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的基础上,实现股东利益与社会利益最大化。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
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氨水,液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
币1元。公司发行的在深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为“A股”;公司发行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为“H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行的H股股份可以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和证券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