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和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降低,完全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以董事会与公司高管为主要成员的内控项目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设立了以公司人力、财务、销售、研发、采购、生产、基建等核心职能关键岗位人员为班底的内控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小组定期向公司董事会(长)汇报内控工作开展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监督、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研发管理、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工程项目,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采购及付款、销售及收款、资金筹集与使用、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及内部组织架构
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
①股东与股东会
公司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对于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或专项会议审核通过。
②董事与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公司 10 名董事,其中包括 4 名独
立董事,董事会成员结构合理,董事资料真实、完整,董事人选事前均获得有关组织和本人的同意,并有书面承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涉及专业的事项首先要经过专门委员会通过然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
③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裁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涉及到
投资、筹资、担保、关联方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决策。
④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为有效的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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