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在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在
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 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
提下,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提下,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1 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在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的前提下,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 则的前提下,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收购本公司H股股份后,可在本公
司选择下实时注销或根据《香港上市规
则》持作库存股份。若董事并无订明相
关股份将持作库存股份,该等股份应予
注销。公司应将库存股份存放于香港中
央结算有限公司内的能清楚识别为库存
股份的独立账户中。公司不得就库存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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