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黄斯颖)
本人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斯颖,女,1978年10月出生,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士,中欧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香港注册会计师公会资深执业会计师。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及审计经理、橙天娱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曾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气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并在橙天嘉禾娱乐(集团)有限公司、瑞慈医疗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巨子生物控股有限公司、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2025年11月17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未参与具体审议事项。当选后,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实践经验,与公司经营层讨论具体经营情况并提出相关专业意见及建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任职期间(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通过面谈、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本人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2天。
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学习,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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