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7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
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
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 249 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安永华明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2、2026 年 3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
通过书面方式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与治理层沟通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
3、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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