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股票代码:300920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红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岸伟强成长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 年 12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公司”、“上市公司”)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润阳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 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润阳科技股票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 指 深圳红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岸伟强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润阳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明茂投资 指 长兴明茂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东张镤女士与深圳红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代表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转让协议》,张镤女士向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转让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
本报告书 指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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