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2 19:42:21 股吧网页版
润阳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9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及受让人深圳红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岸伟强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的通知,为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投资人,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张镤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25年12月22日与深圳红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红岸伟强成长1号”、“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张镤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红岸伟强成长1号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转让价格30.08元/股。本次协议转让后,张镤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163,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38%,通过长兴明茂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茂投资”)间接持3,953,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33%,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117,0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171%。红岸伟强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减持额度的规定。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承诺在协议转让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

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

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协议转让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镤女士的通知,为了引入认可公司

内在价值和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投资人,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张镤女士于

2025年12月22日与红岸伟强成长1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镤女士拟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以30.08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红岸伟强成长1号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

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30.08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50,400,000元。

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

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 本次协议转让后

类型 名称 股份构成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让变动增减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117,099 45.1171% -5,000,000 40,117,099 40.1171%

直接持有股份 41,163,754 41.1638% -5,000,000 36,163,754 36.1638%

其中:无限售条 10,290,939 10.2909% -5,000,000 5,290,939 5.2909%
转让方 张镤 件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