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裴金华,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了有效支撑,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裴金华,198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毕业;历任杭州杭诚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湖州金卫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金杜智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 年 1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
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会议
裴金华 14 14 0 0 否 5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与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有效地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审议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2025 年度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如下:
时间 会议 审议事项 表决
届次 情况
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2025/4/23 董事第六 案》。 同意
次专门会
议
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2025/8/11 董事第七 案》。 同意
次专门会
议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 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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