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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1:00:10 股吧网页版
润阳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5月23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立信能够较好地安排审计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并充分与公司进行讨论和沟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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