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6-755) 88265288 传真(Fax.):(86-755) 882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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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3
第一节 法律意见书引言......4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5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5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5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7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融资时参与方式的合法合规性......9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合法合规性......9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9
七、结论性意见......10
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信达持股字(2026)第 005 号
致: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信达就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公司 指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300921
本员工持股计划 指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和持有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 指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点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 年
修订)》
《创业板规范运作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指引》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信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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