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制定公司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相关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均改为“股东会”,该部分修订不再逐条列示,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其他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
定为准。 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序号递延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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