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董事、中高管理层、关键
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发
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依法设立的全
资子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或者
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控制的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
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权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
权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
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谋取自身或他人利益,
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 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 不真实表达或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
易或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六) 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七) 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八)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九) 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 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
济利益,采取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
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
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等;
(三)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三章 反舞弊的责任归属、常设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
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
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降低舞弊行为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
有效的补救措施,接受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的监督。
第十条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舞弊行为的
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单位、本部门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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