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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6 15:36:30 股吧网页版
研奥股份: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目标,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运作资金由公司支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对外公共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方案提出建议并形成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后由经理层执行。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经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或过半数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限。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短信、微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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