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2 20:51:01 股吧网页版
研奥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月12日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
以电话、口头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 16:00 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李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其中:董事王安民先生、独立董事张磊先生、王艳梅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李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徐克哲先生(主任委员)、王艳梅女士、王安民先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李彪先生(主任委员)、闫兆金先生、石娜女士、王安民先生、张磊先生

提名委员会委员:张磊先生(主任委员)、徐克哲先生、李彪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艳梅女士(主任委员)、张磊先生、闫兆金先生

上述委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1.聘任闫兆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聘任石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聘任杜继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聘任高孟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聘任殷凤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聘任王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