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艳梅)
本人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艳梅,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教授;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实际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现场/通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方式) 事会会议
王艳梅 4 4 0 0 否 2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主持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情况、薪酬考核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2.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共计参加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财务总监、审计部门负责人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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