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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