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调整、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调整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会委员经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7.28 元/股调整为 7.23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73 元/份调整为 14.68 元/份。
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
等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43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50.37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7.23 元/股。
三、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 4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34.6056 万份,行权价格为 14.68 元/份。
四、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025 年公司层面业绩不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行权期的目标值,第三个归属/行权期公司层面的归属/行权比例为 80%。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1330 万股,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910 万份。
五、关于调整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由 22.25 元/股调整为 22.20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影响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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