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708,945 股扣除回购专用户持有股份
6,926,350 股后的 421,782,5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即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为 421,782,595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7,415,868.6750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
=27,415,868.6750 元/428,708,945 股×10 股=0.63949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39498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708,945 股扣除回购专用户持有股份 6,926,350 股后的
421,782,5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二)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亦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428,708,945 股扣除回购专用户
持有股份 6,926,350 股后的股本 421,782,5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6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8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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