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李晖先生、沈启盟先生、吴超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因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3 票,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李晖先生、沈启盟先生、吴超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因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票 3 票,议案获得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下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购买、过户、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将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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