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95421713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11 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37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
大科技园 B 座 1 层-6 层。
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870.894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务实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翻译咨询、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销售代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经营项目是:增值电信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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