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严华先生代表管理层,对 2025 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公司总经理带领管理层有效执行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公司经营情况稳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代表全体董事,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等中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及米旭明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第四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对其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及结合独立董事自查情况,公司董事会需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6-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董事会认为: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428,708,945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3,894,533股后的
股本 424,814,4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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