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米旭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法本信息”)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米旭明,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人先后担任厦门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英国埃克塞特大学(University of Exeter)会计系访问学者、深圳大学讲师、深圳大学副教授。现任深圳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大学风险研究中心副主任、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法本信息独立董事、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 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姓名 状态 董事会 次数(现场/通讯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次数 方式) 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 数
米旭明 在职 7 7 0 0 否 5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 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 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 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 股东负责。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提 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对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审核资格事项进行了审议, 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申请授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 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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