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共有合伙人 250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 95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天健 2025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29.88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2024 年度天健为 756 家
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35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4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13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天健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2025 年 10 月 24 日,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度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