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0:24:24 股吧网页版
博俊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容诚具有 A 股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资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容诚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6 年 1 月 4 日、2026 年 3 月 28 日,审计委
员会分别通过现场会议、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审中、审计结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二)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
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5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 2025 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