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有效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 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同时与
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 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
务大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 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
钩。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
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
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五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
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
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向股东会说明, 并予以充分
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并进行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
酬时, 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证券部门等职能部门配合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或津贴:
(一)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具体标
准参照同类上市公司标准确定,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1.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
务、岗位,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
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方案, 按照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相结合的方式执行, 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薪酬构成和
绩效考核构成依据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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