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俊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证券对博俊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8 号)同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84,287 股,每股发行价为 20.43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3.41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2,248,686.90 元(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置换的 485,551.21 元与到账后支付的
763,135.6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97,751,296.5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5年 5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验字(2025)00004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21,482.69 万元,
利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8.56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
21,531.25 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7,838.48 万元,直接使用募集资金
支付发行费用 76.31 万元。2025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9,446.04 万元,其
中投入募集项目资金总额 29,321.17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
金余额为 453.96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2.2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456.18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
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
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
金的规范使用。
2025 年 5 月,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博俊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昆山分行”)和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交通银行昆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1064720015003023588)。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5 年 5 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昆山支行”)和东方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昆山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6650100101888806)。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万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391064720015003023588 456.1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206650100101888806 已销户
合 计 — 456.18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206650100101888806 已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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