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天化学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三大雅精细化学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大雅)、南通荣钰工业服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结合与三大雅业务融合后实际运营情况,2025 年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信息披露、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研发管理、财务报告以及业务层面流
息系统等,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对外担保相关业务,无需开展相关内控评价工作,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持续有效。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缺陷类型 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
后,未得到整改;
重大缺陷 ③公司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发生重大差错或违规事件;
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⑤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 润 总 额 指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2%<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标 的 5%。 利润总额的 5%。 2%。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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