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对信永中和的年审工作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
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资质证件、履职经历、诚信记录、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及评价,通过与信永中和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信永中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
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开展沟通会议,包括审计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关键时间节点、重大事项等内容,共同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全程
跟进审计工作进展,就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初步结论等核心事宜及时沟通交流。在信永中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进一步沟通,详细了解审计具体情况。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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