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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0:20:13 股吧网页版
华安鑫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方面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2、审计进场后,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在董事会审阅年报前,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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