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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9:51:51 股吧网页版
屹通新材:《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规划发展、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当选委员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九条 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工作组专门负责收集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自然加入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和资料;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委员会会议资料,提交本委员会审核。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根据工作组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

(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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