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3 17:09:01 股吧网页版
屹通新材: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通新材”)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或“标的企业”)50%股权转让项目,以挂牌转让底价为参考,根据竞标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确定竞标金额,受让上述股份,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开摘牌、签署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组织签约通知》,确认公司为配售电公司50%股权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65.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简称《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标的为“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总转让价款为 965.65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权交易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 。

1.2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系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50%股权;系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50%股权。

1.3 经浙江天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天平评报字〔2025〕0146号),截至2024年9月30日,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34683858.70元,负债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9495206.17元,标的企业评估价值(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5188652.53元,产权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594326.27元。

1.4 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25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9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第三条 价款

3.1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965.65万元【即人民币(大写)玖佰陆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200.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

除4.1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765.65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佰陆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账号31050165360000002282)。

第五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