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1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屹通新材”)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售电公司”或“标的企业”)50%股权转让项目,以挂牌转让底价为参考,根据竞标情况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确定竞标金额,受让上述股份,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开摘牌、签署相关协议、股权变更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的《组织签约通知》,确认公司为配售电公司50%股权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65.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简称《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标的为“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总转让价款为 965.65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权交易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 。
1.2 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系国网浙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50%股权;系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50%股权。
1.3 经浙江天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天平评报字〔2025〕0146号),截至2024年9月30日,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34683858.70元,负债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9495206.17元,标的企业评估价值(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5188652.53元,产权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2594326.27元。
1.4 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25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9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第三条 价款
3.1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965.65万元【即人民币(大写)玖佰陆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
第四条 支付方式
4.1 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200.0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4.2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
除4.1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765.65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佰陆拾伍万陆仟伍佰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账号31050165360000002282)。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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