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前身为浙江会计
师事务所;1992 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 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 12 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截至 2025 年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12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及审核,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天健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沟通和确定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如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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