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结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营业收入目标及效益状况等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的薪酬总额。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一)董事薪酬与津贴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以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股东会另有决议的除外)。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绩效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第十二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考核评价情况等,不定期地依据以下情况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参考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三)职务、岗位调整或分管工作内容变化。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标准如下:
(一)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第五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五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其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六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