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5-024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228,645,71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8 元(含税),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9,844,765.4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8,645,713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320,103,998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
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
确认的数量为准)。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总股数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8,645,713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6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3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28,645,713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20,103,99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4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2025年 6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49 宋朝阳
2 03*****788 傅天年
3 03*****758 徐新强
4 08*****475 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