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6-020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朝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5人,代表股份157,990,35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56,409,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1,580,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866,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86,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80,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90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6%;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29,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8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20%;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弃权29,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87,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弃权4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6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90%;反对56,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1%;弃权46,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39%。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887,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0%;反对56,68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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