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0 19:20:40 股吧网页版
中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的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予以免除其资格: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违反法律、法规、规则和委员会纪律的;

(二) 未尽勤勉之责、两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或三次不能对应审核事项出具意见的;

(三) 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在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
(四) 不宜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并在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进行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可参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程序:

(一) 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 在公司及其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不同意的,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